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 真实内因是怎样的
未知 发表于:2020-12-12 11:52:48
怀孕期间参加教招考试获得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的好成绩,结果因为怀孕未做胸透被拒绝录用。对此,这位孕妇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提起诉讼,目前结果如何?真实内因是怎样的?具体情况一起去看看。
据悉,当时参加河南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招聘考试,同批考试的有十名孕妇,最后女子和其他五名孕妇被当地教体局以体检项目缺项不合格为由拒之门外,无法通过去年的教师公开招聘上岗。
12月11日,因怀孕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在11日上午9点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当事人希望撤销不予录用的决定,希望对方依法对录用问题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庭上,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却坚决表示,希望法院驳回女子的起诉,他们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未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当事人告诉记者,与她同批的面试者一共10名孕妇,有一名孕妇刨腹产后做了胸透被录取了,还有一名为了能够被录取,去做了流产手术,还有后面一批报考的孕妇也被录取了。据记者了解,在2019年第2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报考或者被录用的内容。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法庭上的态度也非常强硬,坚决恳请法院驳回起诉。因为招聘的教师在录用后是与文教体卫局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编入事业人员编制,而当事人拒绝做胸透导致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因此被拒绝聘用,这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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