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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上诉称愿做牛做马孝敬江歌妈妈 否认一审判决事实

未知  发表于:2022-01-24 16:13:07

  江歌案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我愿做牛做马孝敬江歌妈妈;我不会作恶也不会害人,若江歌在世绝不容忍妈妈对我网暴。律师:刘鑫状态非常不好,江歌母亲更误解她居心叵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该事件来龙去脉怎样?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刘鑫上诉称愿做牛做马孝敬江歌妈妈

  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2022年1月24日,刘鑫通过代理律师,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声明中,刘鑫仍称江歌为“三叔”,并表示一审判决抹黑了刘鑫与三叔(江歌)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只见刘鑫说,在眼看日本警方因证据不足无法锁定凶杀案嫌疑人,不能抓捕罪犯陈世峰,只能把罪犯陈世峰放了的情况下,自己向日本警方以陈世峰恐吓报案。

  此外,刘鑫认为假若三叔在世,绝不会容忍妈妈对她的网暴!从2016年11月5日起,三叔妈妈就在网上公布了刘鑫的照片,在网上公布说嫌疑犯是陈世峰,开始了对刘鑫的道德网络审判。2017年8月22日,刘鑫唯一一次见到三叔妈妈,她郑重地向三叔妈妈说:“我只要有勇气活到开庭的那一天,一定出庭作证;无论多么委屈,即使自杀,我也不会作恶、不会害人;我妈妈愿意把我给江母做女儿,等工作赚钱了,代替江歌尽孝。”

  刘鑫方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不但没有化解我和三叔妈妈的矛盾,反而使得三叔妈妈进一步认为刘鑫就是一个居心叵测之人!

  日前,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的母亲)与被告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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