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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将上诉 亲属“谅解”事件或有反转

未知  发表于:2021-08-30 14:44:46

  吴谢宇弑母案历经3年有了一个结果,然而事情却没那么简单,吴谢宇本人不服死刑判决,自己写上诉状寄给法院,包括他的亲属都表示他不至于被死刑,然而网友却不买账,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杀害亲人可以免除一部分的法律制裁,那么将对社会产生极大不好的影响。现在针对该事件,不少人质疑亲属“谅解”能让吴谢宇免于死刑吗?

  8月26日,备受关注的吴谢宇弑母案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院依法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无疑是吴谢宇为杀害母亲付出的代价,根据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在某一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即使还有其他罪也要被吸收,所以,他有没有犯诈骗罪和买卖身份证件罪,都改变不了死刑的结果。

  这起死刑判决无疑符合大多数人的正义观。由于目前只是一审结果,如果吴谢宇上诉,还将进入二审程序。事实上,一审宣判后这几日,人们除了对吴谢宇为何从一个学霸、外人眼中的乖孩子,变成了一个残暴的弑母凶手的原因十分不解,更有一些媒体谈到“其父朋友和家属:不满判决结果”,他们曾希望不要判吴谢宇死刑。

  据悉,吴谢宇舅舅和姑父已经原谅了吴谢宇,并且签署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宽大处理。27日,吴谢宇姑父对媒体说,他还是希望吴谢宇能够活下来,如果吴谢宇选择上诉,他会全力支持。这样一来,如果吴谢宇上诉,其亲属们的“谅解”请求能否救命必将备受关注。

  的确,现代司法越来越重视被害人是否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对于适用死刑的案件,司法机关也提倡民事调解工作。但这种调解主要是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而对于这种家庭内部的故意杀人案,被害方获得赔偿的目的性已然不复存在。

  再看谅解的主体和效力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死刑案件的和解程序,但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做了解释,其中,对于被害人死亡情形下近亲属与被告人和解的问题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分别处于不同继承顺序。对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第一序位的近亲属未同意和解的,即使第二继承顺序的近亲属全部同意和解,也无权和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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